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适用于什么应急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适用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并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统一协调指挥;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应急仿差简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备裤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地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通过推行网上安全信息采集、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八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庆腔救援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二、应急三防一安全是指什么
应急三防一安全是指防火、防灾、防事故。
1、防火:夏天气候干燥,火灾隐患随即增多,一旦发生,蔓延很快。近期在对各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中尤其注重各企业的各项防火制度,消防顷颤岩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用电的使用安全等的检查。同时对易燃易爆品的储存情况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防雀御灾:夏季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也是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加之雷电、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天气的影响,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多不利因素,容易导致各类安全事故,因此下发通知要求各村、各企对辖区内高空作业加强巡检,谨防高空作业、高空坠物等造成安全事故,引发人员伤亡。
3、防事故:加强对各企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督查持证上岗,杜绝违章作业的发生。只有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全面提升企业员工自身安全意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安全预防措施,安全生产工作才能防患于未然。
应急的概念
“应急”的简明含义:应对突然发生的需要紧急处理的事件。其中包含两层含义:客观上,事件是突然发生的;主观上,需要紧急处理这种事件。国外钱伯斯词典把应急(Emergency)定义为:洞粗突然发生并要求立即处理的事件。
突然发生的需要紧急处理的事件通常被人们简称为“紧急事件”,或者“突发事件”。但是,如此简称未必确切,“紧急”是人的主观感受,对于一个“紧急事件”,你认为紧急,我未必认为紧急;“突发”是事件发生过程的客观描述,但是“突发事件”未必都是坏事,因而未必需要应急处理。
因为人们的习惯性默认或习惯性“缺省”常常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由于国家文件使用的是“突发事件”一词,因此还是尽量采用“突发事件”这一术语。
三、二十大报告把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什么范畴
1.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被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范畴。
2.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
四、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慎锋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备案的情形并没有做出处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宽销晌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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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